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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guī)范全縣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非法經營行為,切實維護乘客、運輸企業(yè)和從業(yè)人員的合法權益和出行安全,全力保障“春運”期間交通運輸安全平穩(wěn)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互聯(lián)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中共霍邱縣委網信辦、霍邱縣公安局、霍邱縣交通運輸局決定自即日起開展客運市場專項執(zhí)法行動,加大打擊非法營運和取締從事組織非法營運平臺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嚴厲打擊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巡游出租汽車經營、網約出租汽車經營,以“順風車”名義變相從事非法營運,以及從事合肥、六安市轄區(qū)至周邊省、市的非法營運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從嚴從快處理。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公眾號、小程序、微信群、QQ群、朋友圈、抖音等招客、攬客從事非法營運活動,落實“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全縣各類微信群、QQ群等互聯(lián)網群組,要嚴格落實管理責任,嚴禁群成員在群內發(fā)布“人找車、車找人”拼車、約車等非法運營信息,全縣所有從事拼車、約車行為的微信群、QQ群管理員要在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進行自查,現(xiàn)有從事非法營運行為的拼車、約車群必須在2025年1月13日前自行解散,并不得再建立新群組,對無視本通告要求,仍然違規(guī)建群或拒不解散原拼車群、約車群,繼續(xù)從事非法營運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以主城區(qū)各生活小區(qū)、火車站、汽車站等人群集中區(qū)域為重點,對有組織的非法營運車輛團伙、非法營運的牽頭者和組織者、非法調度配客的中介組織和欺行霸市、帶有黑(惡)勢力性質的非法運營組織以及擾亂市場營運秩序的團伙予以依法打擊和取締,對涉及刑事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阻礙執(zhí)法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處罰;對長期從事組織非法營運平臺的,涉嫌非法經營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群眾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選擇合法、安全的出行方式,乘坐合法營運車輛,自覺抵制非法載客行為,確保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不受侵害。積極檢舉、揭發(fā)非法營運車輛,及時提供相關線索和有效證據,我們將認真核實,依法嚴懲,對投訴舉報和提供線索者,相關部門將嚴格保密,對群眾舉報的非法營運車輛一經查實,給予500元獎勵,對于群眾舉報從事組織非法營運平臺的一經查實,給予1000元獎勵。
投訴舉報電話: 縣交通運輸局:0564—2729916 縣公安局:0564—6024324 特此通告。
中共霍邱縣委網信辦 霍邱縣公安局 霍邱縣交通運輸局 2025年1月10日 來源:霍邱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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